第二类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变更
审批依据: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76号)、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
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号令) 申报材料: 1.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并附与《申请表》内容一致的电子盘一份,非法人企业申请变更的应附法人企业对变更事项的书面意见; 2.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正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 3.有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: (1)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: a.主管部门的任命或聘任通知,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聘任通知; b.拟变更的法定负责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的简历、学历、职称证明、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。 (2)变更企业地址: a.拟变更的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; b.拟变更的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和地理位置图(标明详细地址、部门名称、面积); c.储存设施设备目录。 (3)变更经营范围: a.拟经营产品的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注册证复印件; b.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; c.相应存储条件证明的复印件。 (4)变更企业名称: 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(或名称变更后的《营业执照》)及有关文件,30日内填写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》申请变更登记。 4.自我保证声明内容:"申报材料真实有效,保证质管人员在职在岗"。 办理程序: 政务中心窗口→市局稽查科审查→局领导批示→市局承办科室审查→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提出意见→局领导审批→政务中心窗口→通知申请单位(人) 承诺时限:
15个工作日 备注: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变更的所有材料均需A4纸打印、复印,每页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。 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联系电话:0557-30458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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